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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微服私访记》发行权起纠纷
  • 作者:大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6-12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两起与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发行权相关的案件。

      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公司”)与盟邦(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邦公司”)联合摄制了三十集古装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巨星公司取得广电总局为该部电视剧颁发的“国产电视

    剧发行许可证”。由于巨星公司没有向盟邦公司偿还投资及利润回报款,双方于2007年10月31日签订还款协议,巨星公司同意将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五部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以及韩国、日本的发行及收益权交给盟邦公司以偿还前款,巨星公司向盟邦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约定授权期限为5年。2007年12月7日,巨星公司又向北京君子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缘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其拥有版权的《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一至五部的独家全国版权授予君子缘公司,授权期限为10年。

      盟邦公司在取得授权后,开始与授权区域内的电视剧播放机构联络发行事宜;君子缘公司也在取得授权后向各地电视台发出提示,表明其已取得电视剧的发行权。在两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盟邦公司向二中院提出两起诉讼,一是与巨星公司的合同纠纷,要求其归还欠款400万元;二是君子缘公司的侵权纠纷,要求其停止在盟邦公司享有授权的区域内发行涉案电视剧第五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据悉,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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