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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客播奥运赛事将被罚 违法侵权将刑事处罚
  • 作者:黄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6-13
  •   上传、分享自己拍摄的视频节目,已成为很多网友的习惯。而在奥运会期间,网友若自拍有关奥运比赛的DV,则不能擅自在网上传播,因为这可能会给自己和网站引来侵权官司。昨天,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成为今年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传播者也将受重罚
    。

      博客非法转视频将被查

      “过去的奥运会转播主要是指电视转播,而北京奥运会的转播途径还包括新媒体的转播,也就是说,互联网和手机转播也纳入奥运会转播形式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目前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根据方案,与规范奥运转播行为相关的各类视频网站也成为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将依法进行严查。许超表示,这次治理除了一般网站外,博客、网上论坛也包括在内。

      各地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上传奥运画面可能侵权

      “包括火炬传递等内容,在传播过程中都需要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和许可。即使是目前一些为奥运加油鼓劲的活动,严格意义上都要经过审批。”许超表示,如此严格的规定,与人们以往对于版权保护的认识有一定差别,但更需要大家重新了解法规,并依照执行。

      按照这样的规定,以往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画面挂在网上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截取的是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其中网站的责任更大。

      “此次出台的网络侵权专项治理行动并不仅仅针对奥运的内容,还包含了电影、音乐、软件等。”许超介绍,针对奥运内容侵权处罚主要还是针对网络供应商(ISP)。

      违法侵权可能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以往查处网络侵权盗版,主要是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而今年,查明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将以侵权人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为管辖地;若不能查明侵权人住所地及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则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

      针对网络侵权的违法处罚问题,许超表示,根据情节轻重而定,轻者责令其关闭内容、断开链接、宿主进行屏蔽等,重者将受到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服务器,甚至要承担刑事处罚。

      和讯网宽频部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将听上级安排。我们的节目主要是原创,会尽量避免侵权。”

      近日集中处理奥运侵权案

      许超透露,目前该通知尚未下达到各个网站,对已发生的奥运侵权案例的收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并将于近日集中公布处理。

      据了解,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大致分三个阶段。6月12日至6月30日为准备阶段,在此期间,群众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将对今年整治重点问题进行打击。10月1日至15日为总结阶段。 竞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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