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房每天12元从去年1月起缴
记者从日前在郑州召开的“河南省卡拉OK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暨版权许可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开始使用新标准,河南省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及收费也将全面实施。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表著作权人向经营者收取
版权使用费,费用收取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计起,追缴标准上限为每包房每天12元。
会上,音著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河南省全面收取,是根据2007年1月1日试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办法》执行的,河南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由受音著协委托的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在河南的运营机构——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该协会负责人称,对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著协将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不配合收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店家,音著协将要求其把歌库中涉嫌侵权的曲目全部删除。(记者
韩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