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卫达凯文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吧在线播放韩国电视连续剧《宫S》部分剧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韩国MBC公司系《宫S》的著作权人,其曾将《宫S》在中国大
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广东中凯,并授权广东中凯处理《宫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盗版问题,故广东中凯享有《宫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东中凯诉称,卫达凯文未经其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对《宫S》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卫达凯文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律师费1800元、公证费1000元和交通住宿费2000元。
卫达凯文辩称,广东中凯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对《宫S》享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中国网吧院线”系由某案外人向该公司提供的影视作品播放软件,该公司将该软件安装至服务器之后,该案外人即可通过“中国网吧院线”软件远程向该公司提供和定期更新影视作品并自动存储于该公司服务器,网吧上网者亦可自行通过“中国网吧院线”软件将影视作品上传至该公司服务器,且网吧上网者可使用该软件在线播放存储于该公司服务器的影视作品。网吧上网者使用“中国网吧院线”软件在线播放存储于该公司服务器的影视作品之时无须向该公司支付费用,该公司并未通过向网吧上网者提供《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而获得经济利益。该公司现不能确认存储于其服务器的《宫S》系由“中国网吧院线”软件提供者远程向该公司提供抑或网吧上网者自行上传,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非该公司自行将《宫S》存储于该公司服务器,故该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亦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该公司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已停止向网吧上网者提供《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该公司不同意广东中凯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局域网内的《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获利,必将导致原告行使《宫S》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原告对《宫S》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综合考虑《宫S》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仅对在线播放《宫S》的第17集至第20集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情况、上网者在被告经营的网吧完整观看《宫S》之可能性、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予以判决赔偿数额。最后,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吧在线播放韩剧《宫S》部分剧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