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金婚》新爆编剧署名权纠纷
原告要求出品方停播并索赔121万元
电视剧《金婚》惹上编剧著作权纠纷。职业影视编辑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该剧编剧之一,署名权等著作权受到侵犯,将出品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女士称,2005年12月1日,她和两被告签订了《剧本创作协议》,被聘担任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剧本。合同签订后,她按照约定创作了剧本并如期交付初稿,按照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且交付了部分修改稿。期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给她后25集中前10集的费用81000元。但在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她剧本要退稿。双方再次约定,《金婚》成片后,李女士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其已收的10集剧本初稿费81000元不用退还,后15集剧本初稿费按稿酬处理,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15集剧本初稿费的30%(即36450元)给李女士。
该剧成片后,李女士发现,《金婚》后15集里用了许多自己初稿中所写的情节、人物、细节、对话等,而且在该剧播出前后,所有网站、媒体的各种信息,海报等宣传品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前25集的片头署名里没有将她署名为策划;《金婚》DVD片头字幕及外包装,都未给其署名。根据双方合同对署名权等著作权的约定,李女士曾多次找到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播和销售《金婚》及其DVD制品,在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署名权及著作权赔偿费共121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