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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过《金婚》官司
  • 作者:李北陵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6-20
  •   热播电视连续剧《金婚》在上海电视节上荣获四项大奖后,立即陷入侵权官司旋涡:职业影视编辑李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剧出品方告上法庭,索赔121万余元。


      李女士告状,并非无理无据:她按约进行剧本创作,如期交付了《金婚》剧本后25集初稿,并按要求对剧本进

    行修改,制片方也支付了前10集的稿费;半年后,制片方却突然提出退稿,要她重签合约,约定《金婚》成片后,李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已收的10集剧本初稿费不用退还,后15集剧本初稿费按稿酬处理,由制片方支付15集剧本初稿费的30%,并退还后15集剧本。但制片方后来并未履约。(中国法院网、《重庆晚报》6月18日)


      且不说李女士的署名权和著作权遭到侵害,就从纠纷过程看,制片方的做法就让人不解:


      第一,制片方支付了前10集的稿费,说明已经认可了这10集剧稿,而且也没有否定李女士继续修改已完成初稿;可为什么半年后突然提出退稿,并在新签合约中约定“已收的10集剧本初稿费不用退还”,不但否定了正在修改的后15集初稿,而且否定了已认可的前10集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出尔反尔、摆弄编剧都不能不引人反感。


      第二,制片方明知“退还”不能确保剧本不被侵权,却还提出“退还”剧稿,并让作者重签合约,动机实在令人生疑。剧本拥有著作权权益,不是因为它白纸黑字,具有物质形态,而是因为它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剧本并不因“退还”就权益无损。如果李女士声称的制片方在“退还”15集稿子后,播出的《金婚》后15集依然用了她稿子中的人物、情节、细节、对话,那制片方就不仅是侵权,更是欺骗!


      从报道看,签订并撕毁前一个合约,再提出重签后一个合约,都是按照制片方的要求,基本上由制片方来主导和摆布的。这是为什么?仅仅把问题归结于编剧不懂法,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恐怕是说不过去的。在双方的利益博弈中,制片方处于强势地位才是问题的要害。可利益博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平等?


      问题还在于,李女士所诉《金婚》后15集用了她被退还稿子中的人物、情节、细节、对话,凭什么来认定?要知道,稿子在“退还”前被复制并不显形;“退还”了的稿子,内容被用了也说不清——剧中情节,添枝加叶后,你能说是你的?剧中人物改姓换名,你能说是你的?细节、对话用了一部分,改了一部分,你能说是你的?


      剧本是一剧之本,剧本创作是艰苦的创造性劳动,编剧虽处于影视制作的上游,其价值的最终实现却必需借助他人的再创造,但其所创造的价值绝不应当受到轻视。看看当今世界那些影视发达国家,哪一个不是通过法律和政策,体现出对编剧劳动的尊重,对编剧著作权及其衍生权益的保护,这才奠定影视繁荣的基础。好莱坞编剧罢工引起的危机,也表明好莱坞称雄世界不仅是因为拥有一大批超级影星,也因为拥有一支优秀的编剧群体。显然,通过法律和制度,很好解决影视编剧权益保护问题,才是中国影视走出困境的至关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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