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出版频道>印刷包装>行业•企业
  • 国有资产法草案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时间: 2008-06-26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4日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名称已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对于国有资产法草案,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国有资产的范围很广,而从草案有关规定看,本法的适用范

    围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他们建议,对本法的名称再作研究,使本法名称与其适用范围相适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认为,草案主要是针对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的规定,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已广为使用,将本法名称定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更为恰当。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将草案有关条款相应修改为: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所有文章评论   欢迎您对该篇文章发表评论
网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热点新闻
  • · 法兰克福书展中国参展方案确定
  • · 第一财经周刊:贝塔斯曼之死
  • · 碧桂园主席杨国强资助汶川1700师生广东复课
  • · 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开始公示
  • · 中宣部要求学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重要讲话
  • · 原创动漫作品首次获新闻出版总署资助
  • · 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 · [视频]胡锦涛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 · 总书记上人民网听取民意 中国网民最幸福时刻
  • 论坛热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