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出版频道>印刷包装>行业•企业
  • 从严掌握国有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时间: 2008-06-26
  •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开始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国有资产法草案原来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

    事长和经理。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建议对这一规定再作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认为,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分设,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考虑到公司法已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本法对此可作出与公司法相衔接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


      据此,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查看所有文章评论   欢迎您对该篇文章发表评论
网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热点新闻
  • · 碧桂园主席杨国强资助汶川1700师生广东复课
  • · 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开始公示
  • · 中宣部要求学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重要讲话
  • · 原创动漫作品首次获新闻出版总署资助
  • · 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 · [视频]胡锦涛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 · 总书记上人民网听取民意 中国网民最幸福时刻
  • · 国人对胡主席的信心指数为何如此高
  • · 胡锦涛与网友在线交流:非常关注网友建议意见
  • 论坛热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