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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引发著作权纠纷
  • 作者:大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6-26
  •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退休教师朱先生诉西城区旅游局局长王女士和国防工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判决王女士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国防工业出版社赔偿朱先生经济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共计12575元。


      朱先生诉称,2005年12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了

    《游北京逛西城》一书,他为该书提供手绘地图10幅、照片30余幅,在该书版权页的手绘地图及图片摄影两栏均有其署名。2007年5月,朱先生发现新时代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副牌)出版的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中,在“STROLLING”卷配有朱先生享有著作权的手绘地图10幅,在“STROLLING”及“DISCOVERY”卷共34次使用朱先生拍摄的照片28幅,但在版权页上却未给其署名,在“STROLLING”卷中,朱先生拍摄的一张新华门照片被擅自割裂,不仅侵害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且严重歪曲了新华门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朱先生认为二被告严重侵犯了他的作品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6万元及调查取证费用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先生提供的《游北京逛西城》中文版图书、摄影作品小样、电子文件光盘等证据,证明涉案10幅手绘地图、28幅照片为朱先生的作品。被告认为《游北京逛西城》中文版图书并未明确表明哪几张照片为原告所拍摄,手绘地图、照片的署名均为恒力而非朱先生,从而否认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但法院认为,原告所言恒力即朱先生的简称、笔名的说法具有合理性,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恒力”另有其人,根据证据规则,法院认定朱先生是涉案10幅手绘地图和28幅照片的著作权人。


      国防工业出版社在其副牌新时代出版社出版的《游北京逛西城》英文版中使用了朱先生的手绘地图和拍摄的图片,未征得其同意,也未署名,亦未支付稿酬,构成侵权。西城旅游局与皮特曼中心的合同中并未涉及英文版图书的问题,相关费用亦无法看出包含英文版,且朱先生等亦不知晓《游北京逛西城》一书出英文版的情况,被告亦认可未就此告知朱先生等,应认为《游北京逛西城》的英文版使用朱先生的图片仍需要告知朱先生并向其支付稿酬。作为专业的出版社,被告在审查手绘地图和图片来源时应看到了之前已出版的《游北京逛西城》中文版图书,该书中明确标明图片摄影包括原告恒力等,手绘地图为恒力,而其在出版英文版时却以交稿为准确定署名,将原告朱先生等的署名去掉,未进行核实、提出异议和要求更正,应认为其对稿件的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侵犯了朱先生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朱先生的相关照片和手绘地图已在中文版中发表过,故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其发表权。对于本案来说,被告进行照片的剪切是出于英文标题的排版需要而进行的修改,是善意的,且这种修改并不会造成对拍摄者声誉的损害,故对朱先生有关被告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王女士提供的会议纪要、协议书、发票以及原告提供的《游北京逛西城》中文版图书、英文版的说明等显示,策划、出版《游北京逛西城》的中英文版图书是西城旅游局的意志,并非王女士个人的行为,属于王女士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西城旅游局对此承担责任,而不应由王女士个人承担责任,且策划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故朱先生起诉要求王女士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国防工业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共计12575元。


      据悉,宣判后,朱先生已提出上诉。(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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