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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媒更应尊重版权
  • 作者:本报记者 马春茂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6-26
  •   6月12日上午,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一队(以下简称“执法一队”)的10多名执法人员在办公室里如常忙碌着。很难看出,其中大部分队员是凌晨才刚从郊区的一次突查行动中回来的。


      “已经习惯这样的工作状态了。像这样的行动,平均下来每周都会有一两次

    ,”队长杨铁对记者说,“暑期市民文化休闲活动增多,新影视剧上市也比较多,这个时段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势头容易抬头,我们也会格外忙一些……”


      根据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的分工,执法一队负责与北京南部6个区县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开展文化执法工作。杨铁介绍,南部大兴、丰台等区县是京城物流货运比较发达的区域,每天有大量的货物进出,因此通过监控运输渠道打击盗版是执法一队的工作重点之一。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近几个月开展的“飓风行动”,就是以打击货运站、托运站等音像制品非法运输环节为主要目的,迄今已收到显著效果。4月11日早晨6时,执法一队经过10余个小时的蹲守,与市交通执法总队等部门在丰台区的两个货运中心现场收缴《见龙卸甲》、《左右》、《黄石的孩子》等盗版音像制品6万余张。4月30日深夜1时,执法一队协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位于大兴、丰台区的6个货运站进行了突然检查,现场收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5.8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盘5700余张。


      谁都不能有一丝放松


      一次次成功的“夜袭”,前提是缜密的侦查和部署。“侦查工作的辛苦程度并不亚于深夜突袭,”杨铁解释说,“行动之前必须详细掌握盗版活动的大致情况和盗版分子的活动规律,还必须小心不要引起对方的警惕,以期一击成功。”


      在眼下盗版分子警惕性越来越高、盗版伪装手段越来越多样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杨铁介绍,非法音像制品经常被伪装成类似五金件、服装等商品进行托运,不事先掌握可靠的情报,靠日常检查很难发现。有些不法分子还化整为零,将非法音像制品的封面与光盘分别从不同渠道托运,也给查处带来了很大难度。即便掌握了确切可靠的信息,执法过程中也还会出现变数。货运不像客运那样准时,到站时间往往难以确定,执法难度颇大。“不到最后一刻,谁都不能有一丝放松。”


      因此,每一次行动前,执法人员都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以往的执法经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飓风行动”方案前,执法一队就专门制定了《“平安奥运行动”打击托运站运输非法光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法、责任分工等,确保检查行动时不忙乱、不被动、无疏漏、无瑕疵。为避免打草惊蛇,造成线索中断或失效,执法队员采取“严盯死守、严控死看”的八字方针,分组分批对托运站进行不间断的密切监控,一但目标出现,即按照部署,迅速实施检查,有效堵截了非法音像制品的转移途径。


      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也至关重要,对货运站的查处行动离不开交通执法部门的协助,重大的案件还必须请公安部门出马。杨铁介绍说,“飓风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大力配合,在行动中对涉嫌运输非法音像制品的车辆及时予以暂扣。


      杨铁强调,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过程中学会依法行政将越来越重要。据介绍,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一方面提高对各种非法出版发行活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着重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效的培训收到了效果。今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一游戏软件公司诉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的案件。该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开发网络游戏,被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罚款8.5万元。该公司认为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遂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此一行政处罚。


      注重衔接 追究盗版者刑责


      在杨铁看来,拓宽办案思路,把工作重心从单纯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向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和追究涉案疑嫌人刑事责任并重,达到更加有效治理效果,是更有价值的做法。由于涉及到行政执法如何更有效地与司法部门衔接,在实际执法中以刑事手段打击盗版往往不像看起来那么容易。


      4月17日晚,执法一队联合宣武区文化执法队、公安宣武分局治安支队的执法人员经过一夜的蹲守,次日凌晨突然对位于宣武区长椿街的一地下旅馆的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窝点采取了打击行动,在该旅馆两个房间内查缴包括《集结号》、《福娃奥运漫游记》等在内的非法光盘4.5万余张,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在内的5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收审。随后,经过大量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5月21日,蒋某被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是“平安奥运行动”以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第一案,也是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北京市由区县文化委员会对收缴音像制品的性质作出鉴定并对违法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杨铁介绍,此前,区县一级文化管理部门无权对音像制品的性质进行鉴定,查到的涉嫌盗版的音像制品必须要请市文化局进行鉴定,往往由于费时费力而与公安部门的办案要求难以接合,最后只能以行政处罚结案。


      杨铁颇有感触地说,“4·17”案本身并不复杂,但最后能成功促成进入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其中的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在此案中,从前期的蹲守到现场情况的控制,执法一队得到了公安宣武分局治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为了进行有效取证和避免出现“收货收不了人”的情况,执法人员先将1名提货人控制,固定了交易证据,之后再对场所实施打击,这样就保证了对嫌疑人犯罪指控证据链的闭合,确实做到重点精确打击。


      杨铁认为,一线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程度,对最终是否追究盗版者刑责有决定性影响,“还需对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继续扩大宣传。”另外,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超过1500张即可追究刑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超过1500张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往往存在不同的尺度。这些问题都会对刑事打击盗版犯罪的效率造成影响,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加以解决。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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