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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如何在事实劳动关系下最大限度维权
  •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7-02
  •   答:劳动者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上岗,以从根本上避免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害。当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已经侵害了自己的劳动权益时,要:

      ●搜集并出具有关证据和证明,包括:工资单、工资条、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

    、工作单位邮箱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名片、单位通讯录、单位工位号、单位工位照片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要尽量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比如你应该保留自己曾以书面形式如申请书、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单位尽快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书信或者谈话记录、你提交的各项表格的复印件、以及单位以各种原因暂不与你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函件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取得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的通知书、相关公司文件或证人证言等等。

      ●取得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合理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仍不同意与你签署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这个程序的好处是劳动者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了用人单位的报复;而且,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行政执法时间较短,效率高,不仅会很快查处违法的用人单位,而且也可以尽快落实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郭林霞)

      (相关话题讨论及意见反馈请登陆中国新闻出版网论坛“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版块 http://bbs.chinaxw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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