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实施“电子监管码”是加强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上的一项举措。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采用电子监管码一方面,将大幅提高我国的产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改以往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查找根源的局面,提高质量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另一方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
因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而严重影响经营,甚至濒临倒闭,而电子监管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鉴别产品真伪的途径,保护了产品品牌,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燕京矿泉水厂、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双联复合肥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较早一批受益企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简单便捷地查询方法使消费者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由此看来,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可谓利国利民。
各路商家难于接受
在看到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意义的同时,不少产品生产企业也表述了困难与疑虑。
在今年两会上,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首先针对电子监管制度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在印刷赋码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3月5日,30余家化妆品企业代表与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领导举行了交流活动,提交了《关于化妆品行业实行电子监管若干问题的请示》,对电子监管制度在化妆品行业的实施提出质疑。
3月中旬,安利、百事、联合利华等19家企业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