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孙楠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起诉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三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索赔6万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以上两起案件。
孙楠诉称,2007年发现北京某音像有限公司在销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和盘芯均标为《热恋时最想听
的100首歌》和《倾听男人心》两种mp3光盘。根据该专辑光盘盘芯的生产源识别码和版号,依照我国有关光盘复制及出版的法律法规可认定,该光盘的复制者及出版、发行者为河北某公司及吉林某出版社。经查,《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合辑的第88首歌曲为《缘分的天空》,《倾听男人》合辑的第15首歌曲为《不见不散》、第47首歌曲为《缘分的天空》,上述歌曲的演唱者均为孙楠。
孙楠认为,三被告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制作、发行、销售上述专辑,严重侵犯了他的表演权,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某音像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未经孙楠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据悉,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