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任何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
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相关元素。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奥组委指定品牌饮料;比赛期间观众也不能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人民日报》7月6日)
对非奥运合作企业广告宣传的控制,无非是借助《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来保护奥远合作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从观众不得自带饮料、不得集体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让我们看到了北京在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特许经营权时的细致。这能否开启我国企业、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之门呢?
自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起,奥运会开始了与商业结合的路程,企业借助奥运会一炮走红的经典商业案例更不在少数。现代企业之所以对奥运会大加追捧,就是基于奥运会这个举世瞩目的平台,更是看重其特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在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受到的普遍关注。其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并非旨在保护特定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主要是体现在保护创新上。
对一些普通老百姓来说,目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让他们不适,并会带来短期金钱上的损失。譬如,电脑装正版软件,要价不菲;影碟、音乐碟片正版价高,生活成本无疑增加等等。尽管许多人痛恨盗版,但又有许多人还在乐此不彼地用着盗版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同时更应开启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省意识。
当前,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仍然不是很强,这就需要有一个独特的平台充分展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特定意义及其价值,以撞开民众思想上的混沌之门。奥运会,无疑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作为一次开放的盛会,备受瞩目是当然的,如能借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之机,来开启国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提升保护理念,不可谓不是一次意外的收获。对此,笔者认为,奥运会不应仅仅止步于简单地禁止观众带饮料进场,而应以更人性化的形式作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一则,消除一些观众的不适情绪;二则,从长远上夯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