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0日起至10月15日,甘肃省版权局、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展开打击网络侵权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非法活动,及视频类网站的侵权盗版行为。
日前,甘肃省版权局、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
发了《甘肃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该省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自6月20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4个月。据了解,过去的奥运会转播主要是指电视转播,而北京奥运会的转播将互联网和手机转播也纳入其中,也就是说个人将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等上传至网络均被列入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非法活动。而奥运会期间,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都属于侵权。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处以刑事处罚。(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