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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鸣生等七作家告赢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
  •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时间: 2008-07-11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鸣生、张抗抗、张平、卢跃刚、邱华栋、王宏甲、徐坤七作家诉北京书生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北京书生公司对上述七位作家的作品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七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8.5422

    元。

      据悉,李鸣生等七作家案从起诉到判决,耗时一年,每位作家的案子都进行了两次开庭。七作家的牵头人李鸣生对此表示:“这本是一起证据确凿、简单明了的侵权案,但由于书生公司开始主动求解、后来百般抵赖、拒不伏法,使我们不得不投入相当一部分精力;书生公司的这种做法,既是对全国众多作家、专家、教授的极不尊重,也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我们之所以起诉书生公司,一方面是警告书生公司,必须正视法律,改邪归正;另一方面是为提醒全国的作家、专家、教授、学者,对书生公司保持高度的警惕。”

      (记者  郭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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