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将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圣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开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顺义西单商场、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
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称,陈琳为其公司签约歌手。公司于2000年、2001年、2003年为陈琳投资制作了《陈琳》、《爱就爱了》、《不想骗自己》音乐专辑,其中收录了《走开》、《展翅高飞》等31首歌曲。公司因此拥有上述所有歌曲的相关著作权利。之后,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外包装标有《陈琳,不想骗自己》、《陈琳,今晚你约谁》的CD光盘,均未经授权收录了以上曲目。经鉴定,这些光盘分别为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非法复制。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开轩文化有限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侵权音像制品;北京顺义西单商场、北京利圣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零售侵权音像制品,侵犯了自己对《陈琳》、《爱就爱了》和《不想欺骗自己》三张音乐专辑享有的录音制作权,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