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亚宁)据广电总局网站7月14日消息,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
通知说,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近来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
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转播、传输情况的监管,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其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广播电视广告监播系统的技术手段,对电视广告的监播前端扩展到有线电视分前端,以强化对节目播放、转播和传输的全面、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地(市)、县三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广告投诉受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省、地(市)、县三级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要进行彻底的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