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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7-17
  •   答:●在任何时间,当新闻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自愿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根

    据法定情形新闻单位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新闻单位可以与员工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发生下列法定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新闻单位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新闻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新闻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第三十九条(新闻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新闻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需要注意事项:当发生上述第3条之一情形,员工应当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这样,员工可以依法与新闻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对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其本人工资的2倍。(郭林霞)

      (相关话题讨论及意见反馈请登录中国新闻出版网论坛“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板块 http://bbs.chinaxw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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