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版权服务工作的公告》,公告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奥运歌曲宣传推广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宣布为确保奥运歌曲被广泛合法传唱,将通过简便有效的许可程序为奥运歌曲使用者提供全面著作权
管理服务。此活动得到全国各省市相关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肯定和响应。
据悉,除江苏南京、浙江杭州两地的积极配合活动以外,深圳、天津、重庆等地版权局也都相继开展了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其中深圳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会同深圳市版权协会专程举办“奥运歌曲版权保护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公告向商户企业代表进行了宣读,并对合法使用奥运歌曲走在申请前列的商户企业进行了表彰。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陆幸生处长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十几年来热心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积极有效地推进了中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进程。本次奥运会期间音著协经奥组委授权为奥运歌曲使用者提供著作权服务,是一件保护奥运歌曲知识产权的大事,我局将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钱永红说,作为首个“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我局的版权保护工作一直立足于宣传普及、打击侵权和社会化服务全方面开展。几年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杭州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已经为商场、超市、茶馆等多个商业领域解决了背景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在奥运期间,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开展“奥运歌曲版权保护专项行动”,促使相关单位自觉维护版权,尊重版权。 (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