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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运歌曲“商用”须获许可 侵权者将受处罚
  • 作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网       时间: 2008-07-25
  •   “北京欢迎您,有梦想谁都了不起,有勇气就会有奇迹……”如今,这首脍炙人口的奥运歌曲“北京欢迎您”已通过电视、广播传遍大江南北。记者了解到,如今,奥运歌曲在国内KTV和网络上点播率极高,稳稳占据了各歌曲排行榜的前例。但很少有人知道,播放奥运歌曲是要许可的,随着奥运歌曲的不断“出炉

    ”,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侵权。

      “凡是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日前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了保护国内外音乐界人士创作出的奥运歌曲著作权,音著协已在去年底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签订了备忘录,取得了独家授权,即奥组委授权协会在中国境内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

      “奥运歌曲也是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事情。”刘平说,此次北京奥运会期间,奥组委沿袭了国际惯例,通过专门管理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实施具体的管理组织工作。

      日前,音著协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版权服务工作的公告》,以此通过简便有效的许可程序,为音乐使用者提供全面的奥运歌曲著作权服务,以确保奥运歌曲被广泛、合法传唱。

      “但不是所有使用奥运歌曲的都要取得许可。”刘平说,为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奥运歌曲的广泛传播,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学唱奥运歌曲,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传唱奥运歌曲的,因为不涉及商业性使用,可以不办理许可手续而直接传唱奥运歌曲。但是,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仍应事先与协会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

      据悉,目前奥运歌曲共有72首。音著协已为众多的奥运歌曲使用单位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著作权服务平台,可以保证奥运歌曲传播的广泛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统一。除了依托分布在全国的20个分支机构外,还专门设立了奥运歌曲著作权管理中心,为以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提供便捷的著作权服务,凡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协会设在各地的管理中心联系。

      如果出现了侵权情况,音著协可依据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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