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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场所使用奥运歌曲需办手续
  • 作者:       来源:南京日报       时间: 2008-07-30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

      记者近日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获悉,北京奥组委已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72首奥运歌曲的著作权,凡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经营场所,均应提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其江苏办事处联系办理许

    可手续。


      眼下,《One world ,One dream(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We Are Ready(我们已准备好)》等一批脍炙人口的奥运歌曲广泛传唱。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的;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为,均应提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联系,并办妥许可手续。但已获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背景音乐播放许可的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将自动享有播放奥运歌曲的权利,不必另行取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要注明“奥运歌曲”字样,并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使用方式等信息,收费标准将按照《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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