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华电脑专修学院自2008年2月份开始,擅自将第29届奥组委徽记和新华电脑专修学院的名称及标志并列使用,在电视广告中播放,此举被奥组委发现,立即发函给安徽省工商局,要求查处此事。日前,安徽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这一案件,并对该校罚款4.8万元。
当日,安徽省工商局还公
布了近期查处的其他奥运标志侵权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天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在其公司对外宣传中擅自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及“携手2008年北京奥运,共创利福莱特美好明天”等口号;安徽阜阳灵动广告设计策划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期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从互联网上下载奥林匹克标志“福娃”图案,用于其经营广告设计和制作业务,先后为阜阳市十家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计、印刷带有“福娃”图案的广告宣传单;安徽赣府餐饮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在该酒楼门口设置了酒店促销的广告牌,其中含有奥运“福娃”图案和“喜迎2008年,与奥运同行”字样等。
据介绍,商家违规使用奥运标志,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商家满腔热情,不懂奥运标志保护法规而违法。二是一些商家明知故犯,明知违法,但为推销商品或商业炒作,搭奥运便车而恶意侵权。三是一些商家通过其他非法途径,擅自购进奥运标志或奥运商品而违法。
(史江生
于光法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