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工商局在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检查时,发现乌兰浩特市某家电超市店员穿着印有北京奥运会标志的服装。执法人员迅速展开检查,发现该家电超市所有店员均穿着印有北京奥运会标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服装,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北京奥组委的授权证明。该店经营者称,店
员所穿着的服装是由某燃具公司提供的,而该燃具公司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内燃气具独家赞助商,自己的家电超市所经销的家用电器里,有部分是该燃具公司生产的燃气具。
执法人员向该家电超市的经营者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后,指出其店员穿着印有北京奥运会标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服装的行为属于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家电超市为奥运会指定赞助商、或者与奥运会之间有某种赞助或合作关系,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执法人员耐心仔细地讲解下,家电超市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立刻让所有店员换下印有北京奥运会标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服装。表示自己今后一定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