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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登书屋图书绝版定义引火上身
  • 作者:李 丽       来源:商报       时间: 2008-08-01
  •   商报讯(记者 李 丽/编译)日前,英国的作家经纪人和作者代表们对兰登书屋集团推出的新的合同模板集体提出抗议,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在当前数字技术环境下对“绝版”的定义。


      这次争论是对去年发生在美国出版界的冲突的回应。当时,美国作家协会迫使西蒙

    ·舒斯特美国公司取消了准备更改作者合同的计划。本来西蒙·舒斯特计划在新合同中认定:如果一本书仍能以数字版本形式存在,则就不能视同其为绝版。


      英国作家协会秘书长凯特·普尔说,这次她对兰登书屋新合同样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新合同规定,只有当出版社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作者作品的印刷本图书或电子书,或者一年之内作者没有收到版税收入,才视同该书绝版,出版社将版权归还作者。作家协会准备就此条款和兰登书屋进行谈判。
    普尔说:“兰登书屋以前就曾放弃积极出版作者的图书,可能一连三年每年才卖出某位作者的一本书,花三周时间才印制出一本原本只需数分钟就可完成的按需印刷的图书,而作者却不能和其终止出版合同。我们知道电子书是帮助作家作品到达读者手中的一个新途径,也明白采用按需印刷技术生产旧书有很多优点,但这也给了出版商可以长期占有版权却无所作为的借口。”


      英国作家经纪人协会主席菲利帕·米尔斯·史密斯说,很多经纪人都表示强烈关注同兰登书屋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一名资深经纪人表示,另一不容忽视的情况是,兰登书屋正将所有兰登品牌出版物实行高折扣销售写进合同规范,这对作者是不利的。该经纪人解释说:“兰登这样做的动机,是想让越来越多出现的高折扣率被当作正常的折扣率来接受。”


      面对这些批评,兰登书屋发表声明回应说:“我们从两年多前就开始酝酿修改合同,我们已经收到了来自作者和经纪人的赞同意见,他们称赞我们的新合同条款简洁明了并且兼顾了各方利益。我们不便于对一些个别磋商进行评论,但我们的合同一直以来都包含有对高折扣销售的条款说明,这是符合当今市场现实状况的,而作者们也从他们的图书参与各种促销中获得很大利润。”
    “当我们取得一本新书的出版授权时,我们总是向作者承诺尽最大努力做好出版工作。因此,只要存在任何的可能市场,我们就认为自己有权利持续销售这本书,并且有责任利用所有的新技术手段为它开拓市场。”兰登方面表示,他们会继续和作者及其经纪人团体密切接触,以落实既被各方认为公平,同时又能反映现代出版业巨变面貌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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