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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8-04
  •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

      许超做客新华网谈奥运版权问题: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7月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7月31日下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及网民关心的奥运版权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奥运赛事版权保护关乎我国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在访谈中,许超表示,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奥林匹克宪章》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的)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的转播是国际奥委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超过了广告收入。


      许超介绍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永久性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专有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是中国奥委会对中国奥委会名称、徽记、标志等享有的知识产权。三是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以及在整个第29届奥运会筹办和举行过程中为奥运会创作的图像作品、奥林匹克火炬设计及与之有关的铸模、徽章,奖牌和纪念章设计及与之有关的铸模。奥运会证书、奥运会正式出版物、与奥运有关的数据库和统计数据等。此类知识产权在2008年12月31日后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四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法律形式取得的与奥运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通过合同形式取得的奥运会的转播权、使用与奥运会相关的作品的权利。


      个人在博客发布奥运侵权信息将被删除,恶意侵权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超说,这里指的“转播”是指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通过新媒体,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音频的行为。新媒体转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转播,另一种是移动平台的转播。现在治理的重点为通过互联网未经授权非法转播的问题。“转播”所包含的内容一个是指奥运体育比赛的赛事视频、音频转播,其次就是相关活动的转播,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比赛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有网友提问,“如果个人在博客上发布了奥运侵权的信息,相关部门将会如何处理?”许超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因此针对个人发布的侵权信息,首先应该进行删除。如果是恶意侵权,则可能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会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设备、进行罚款。如果行为更为恶劣,则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网友提问,“如果网民录制视频上传到国外网站,将会如何处理?”许超表示,每个国家的执法权都是在一定法域范围内实行的,对于境外侵权网站,我们只能采取断开网站管道的措施。如果侵权人在国内,通过境外服务器上传侵权信息,他首先要登陆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如果我们把进口的管道堵住,他的行为将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下,如果掌握了有害信息来源,查出信息发布者所在地,我们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许超还强调,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列为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期间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全国范围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充分调动社会公众通过版权局网站及电话等举报侵权线索


      许超还表示,非常欢迎公众共同参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已经组织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提供重大网络侵权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以及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各种途径举报所掌握的侵权线索,希望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维护奥运版权方面的积极性,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访谈中,许超还介绍了今年版权管理部门就奥运版权保护开展的其他活动。例如今年年初,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的“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会上,奥运经济领域中的各知名企业代表联合向社会发出了《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书,提倡积极宣传并自觉遵守奥运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作品版权不受侵犯,未经授权,不制作、不使用、不传播;保护与奥运相关的图文报道、影音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保护奥运特许生产商、零售商的权利不受侵犯,自觉购买正版、抵制盗版;遵守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抵制隐性市场,共同维护奥林匹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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