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由央视网与上海文广、搜狐、新浪、腾讯、网易等九家新媒体企业共同组建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8月5日在京宣布成立。活动小组是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处理非法传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的要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以央视网奥运版权保护中心为联络机构,由行动小组成员单位配置专职人员通过技术手段24小时监控、及时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侵权盗版和超限使用的不良传播行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反盗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同时发布。
计划明确规定,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将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对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清除视频盗链行为。活动小组承诺,在北京奥运新媒体转播工作过程中,实现大陆地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无缝对接,将通过地域保护和DRM保护措施严格履行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义务,并参与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启动的“2008互联网监控项目”,建立24小时全网监控平台。在商业开发方面杜绝一切隐性营销的行为。
据了解,互联网平台正式纳入赛事转播渠道,这在我国乃至世界上都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