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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军的诉讼 给媒体提了醒
  • 作者:王玉初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9-08
  •   日前,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将制造其桃色新闻的作者滁州人张国华推上被告席。9月4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安徽市场报》9月5日)

      其实,在法院受理此案之前,尚军已先胜一诉。今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

    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被法院定了罪、判了刑的腐败官员,即便是刑满释放,绝大多数也是采取隐身术,让自己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以忘却那肮脏、耻辱的记忆。像尚军那样,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之后还依法提起诉讼,着实不多见。在纳闷之余,大家想到了尚军曾有过法院工作的经历。正因为她熟悉法律,所以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尚军没有法院的工作经历,她会不会逆来顺受地让张国华将之“桃色”下去呢?

      记得有哲人说过,对恶的宽恕,是最大的宽恕,也是最能打动人心的。这句话是从道德上的考虑,而我们要实行法治,自然要先寻求良法。良法的根本要义,自当在于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一种法治的理念,还需要付诸实践,用事实说话。现今,法院并没有因为尚军是一贪污腐败分子而歧视之,而是依法对其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一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尚军的起诉、胜诉是在用事实证明了我国法律在维护着公民权利平等的价值,彰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

      同时,作为媒体,自当以此为教训:新闻切不可违背真实性这一新闻的生命线。新闻在发挥监督职能的时候,不管对象是谁,无论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贪污官员,还是杀人狂魔,都需要媒体从业者学会尊重人的权利。正如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前,我们称案件当事人为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一样,在法律面前,阶下囚与记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谁的合法权益也不容许侵犯。媒体切忌把贪污入狱的贪官当死老虎来打。要知道,让每个人都享有合法的平等权利,也是媒体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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