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7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该公司与昆明电视台联合制作并发行25集电视剧《鹰与枭》,该公司拥有该剧完成品及衍生产品的所有版权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