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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乐网擅播电视剧被起诉
  • 作者:大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时间: 2008-09-17
  •   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7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该公司与昆明电视台联合制作并发行25集电视剧《鹰与枭》,该公司拥有该剧完成品及衍生产品的所有版权及其他

    一切相关权利。然而,被告公司却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我乐网”上,通过互联网在线播放的方式使用该剧。北京光线传媒认为“我乐网”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对该剧的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诉至法院。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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