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多事之秋:先是波及全国的奶粉事件,后是山西溃坝事件,再是黑龙江鹤岗煤矿大火、深圳龙岗特大火灾、河南登封煤矿瓦斯突发事故——数百生命逝去让人痛惜,暴露出的问题让人惊心,曝光出的官员
失职渎职让人愤怒。同时,政府迅速掀起了一场问责风暴:继孟学农引咎辞职和山西官场地震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了,石家庄市委书记免职了,深圳火灾相关责任官员迅速免职,河南登封市市长矿难后第二天就被建议免职。
舆论纷纷为这一史无前例的问责风暴叫好,而这并非问题的关键。毕竟,问责不是一种政治表演,不是为了做给舆论看和讨好公众,不是为了安抚死难者家属和平息公众愤怒,而是让官员为自己的失职承担代价,在高调问责中震慑官员,从而避免悲剧的重复发生。杀鸡骇猴以儆效尤,问责更多是做给官员看,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所以我更关注官员对这场问责风暴的反应。媒体不妨做个调查,以官员群体为对象,看看这场史无前例的问责风暴有没有对官员产生应有的制度性震慑。毫不隐讳地说,这场问责风暴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性威慑。
首先,问责缺乏一种“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内在驱动机制,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媒体和舆论的外在驱动。确实,许多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惯例——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问责有些时候并非制度自动驱动的,而是外在的舆论监督驱动的,是舆论关注的压力迫使问责制度运转起来。这种舆论依赖的表现是:只有某个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和激起很大的民愤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才启动问责制,处理几个官员给舆论一个交待。如果缺乏舆论关注或压力很小,问责程序很难会正常运转起来。在问责制成熟的国家,问责与事件影响大小和民愤没有多大关系,问责制的运转依赖的是“失职就必须担责”这种责任伦理的驱动。
这种“舆论依赖”让官员对躲避问责心存侥幸。如果某种失职能够瞒过媒体,也就能躲过问责。即使不幸成为舆论焦点而被问责了,当某一天淡出舆论视野时,也许一样可以瞒着媒体悄悄地“带病复出”。
只有问责成为日常政治中一种必然的制度宿命——就像机器一样,当你触动了违法违规的开关后,问责立即自动运转起来,你立即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那才叫制度性威慑。风暴诚可贵,制度价更高,期待以这次问责风暴为契机,中国的问责制能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