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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指与女星传绯闻 港上市公司主席告壹周刊
  •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时间: 2008-09-26
  • 林小明(左二)入禀法院控告壹周刊诽谤。(图片来源:大公报)


    资料图:香港歌手江若琳。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香港上市公司寰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林小明,日前入禀高院,控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以及该周刊总编辑李科仪。

      林小明指于今年7月31日及本月11日的第960期及第966期《壹周刊》,分别以“林太引蛇入屋 江若琳飞奀星上林小明”及“老婆分5亿资产 江若琳焗林小明弃家”为题,刊登含诽谤内容的文章,对林的声誉造成损害,令人误会他是一个忘恩负义及对妻子不忠的人。

      林小明称,文章的描述也令人认为他不顾公司利益,所以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并向两被告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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