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先生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要求该单位登报道歉,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人民日报》9月27日)
时下,“人肉搜索”正在成为互联网上的“新宠”。通过“人肉搜索”,被搜索的个人信息很快便在网上一览无余。从某种意义上讲,“人肉搜索”的出现,可以弥补舆论监督的不足。但由于网络上的隐蔽性,网民不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理性难免偏离正常的轨道,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很可能演化为言论暴力;尤为可怕的是,这种言论暴力往往以愈演愈烈的群体性方式出现,以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这种声势浩大的网络声讨,很有可能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
“以暴制暴”不是理性的态度,更不是公然侵害他们的正当理由。尤其是在没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便运用网络进行“追查”、“通缉”,这种行为本身已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显然,这违背公序良俗,无益社会公德的进步,暴露了某些畸误与偏差,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诸如此类的“网络暴力”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当前,“人肉搜索”处于管理盲区,网络的规范显得力不从心,法治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遏制“网络暴力”亟待破题,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积极建议。譬如,对网站加强约束和管理,不准参与无聊庸俗的搜索活动;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等等。
人言可畏,祸从口出。法律专家表示,若网友捏造事实,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起“人肉搜索”精神赔偿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悉,《信息安全条例》已进入立法计划,将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发挥积极作用。网络是把双刃剑,可以帮人也能伤人。恶语伤人六月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绝不能用暴力伸张正义。当我们通过网络享受言论的自由和权利之时,请不要忘记自觉承担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