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传媒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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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先行先试
遭遇发展瓶颈
体制机制创新 融合效应初显
成都跨媒体融合一年新变
集团活力迸发 初尝整合甜头
报业广电合并
传媒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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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之困惑
跨媒先行先试
遭遇发展瓶颈


■ 本报记者 冯文礼

  当前,媒体壁垒的突破,媒体形态的融合,单一型传媒集团向综合型跨媒体传媒集团的转变,虽然已经成为传媒业界的共识,并且有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佛山传媒集团和成都传媒集团等“跨媒体融合”的一批先行先试者,但是他们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困惑。有人甚至说,“跨媒体融合”是一件“想起来挺美,操作起来很难”的事。

  究竟他们在先行先试中遇到了哪些瓶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跨媒体传媒集团合法不合法?

  从目前成立的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佛山传媒集团和成都传媒集团来看,这3家跨媒体集团都是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的,有的也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而在今年3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发〔2007〕87号”文件《总局关于成都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并入成都传媒集团问题的意见》中则指出:“成都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并入成都传媒集团,事先没有按规定报四川省广电局审核并报总局批准,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局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总局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第36条明确规定:在文化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按规定报批”。《广播影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发〔2006〕27号)也明确:“总局各单位和各地广播影视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的出台,必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报批。”但是,由于组建跨媒体传媒集团,既涉及报刊,又涉及广电,是分报刊和广电两条线向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上报审批呢?还是由宣传部门层层上报呢?由于没有明确的上报程序和审批主体,使得已组建的跨媒体传媒集团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

  如何对跨媒体传媒集团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

  由于目前实行的是行业行政管理体制,而跨媒体传媒集团的组建,则打破了传媒界限、行业边界。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成了一道难题。有观点说,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报刊、出版社的行业管理,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进行行业管理,两者并不矛盾;也有观点说,跨媒体传媒集团的组建,打破了广电系统层级管理模式,使得对广电系统无法管理,甚至出现了广电安全受到威胁的说法。而从成都传媒集团成立后的运作实践看,集团保留了报业集团和广播电视台的法人主体,没有改变广播电视的呼号,也没有增加管理层级,而是加强了新闻管理,深化了内部改革,加快了产业发展。在强化行业管理方面,则形成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联动的行业管理机制,市广电局对广播电视24小时监控,市新闻出版局对集团所属报刊进行阅评,市工商局负责对刊载广告进行监管。同时还邀请了第三方即专家团队,及时对媒体质量进行考评。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似乎成了一道难题。

  深度融合之路该如何走?

  跨媒体传媒集团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融合,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已组建的集团也在进行着各种尝试,试图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深度融合,比如,成都传媒集团提出了将成都商报、电视33频道、广播环球资讯频率、全搜索网4种媒体形态进行深度合作,在内容生产、活动策划、广告经营、品牌效力等方面展开融合,使资本和资产产生化学反应,他们正积极准备将4家媒体单位的可经营性资源进行完全剥离,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将其进行充分整合。这虽然是报纸与广电深度融合的一条路子,但在具体运作中如何推进,仍是一个难点。 

  客观地说,“跨媒体融合”先行者的“试验价值”值得肯定。但是也不难看出,媒体融合进程与现行传统媒体行业行政管理体制之间存在着冲突。如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消除各种政策瓶颈,促进跨媒体传媒集团进而推动传媒业真正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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