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高峰
“被火车轧死的女大学生家属可能获赔17万元”。就在“韩国冷库爆炸案赔偿达成协议,人均赔偿195万”被国内一些媒体争相转载并引发一场关于死亡赔偿标准的讨论之后,这条关于“女大学生乘火车回家被挤下站台轧死”的死亡赔偿问题报道,又成了网站和其他传统媒体报道的“热点”。
如今,国内一些媒体在报道遇难事件时不约而同地形成了喜欢向“钱”看的习惯——死亡赔偿标准成为报道和炒作、特别是制作标题的“要素”。媒体不去报道灾难发生的原因,总结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经验教训,而是把目光投在一个人能赔多少钱上。这种在灾难事件中首先把赔偿多少钱放在报道重要地位的做法,貌似对人生命的重视,实则是对生命的亵渎。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每个人来说他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从这一点来看,不管赔偿多少钱,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都是“身外之物”,都不是其生命的价值,更不是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把眼睛盯在赔偿标准,把灾难报道的重点放在赔多赔少上,都不是尊重生命和真正以人为本的表现。
在灾难事件,特别是涉外灾难事件报道中把眼光盯在赔偿金上的做法,不仅从本质上没有真正体现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而且还容易引发受众对生命价值观的认识偏差与舆论混乱,同时在涉外事件报道中还会引起外国人对于中国国家形象与国民形象不良的负面评价。在灾难事件报道中一心盯着死亡赔偿标准的向“钱”看的做法,应该及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