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诉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称,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系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将上述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捷报互动公司行使,供其在网站平台上进行传播,约定所得收入由双方进行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但在合同签订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内,捷报互动公司始终未向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认为捷报互动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故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合同》,捷报互动公司停止在网络上传播上述电视剧、结清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