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名录计划在2007年年底产生。各省区市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相应的珍贵古籍名录。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由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公 布。
同时进行的古籍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首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其目标是: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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