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陈凌孚在提案中建议,国务院应加强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际标准设置街路名称牌;北京奥组委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应要求奥运项目承办城市改正地名标志设置中的错误并进行检查监督。我国的地名带有很强的中华历史文化特色,在地名
使用中应注意完整体现这些民族特色,同时要充分考虑民族性和国际性并重。
陈凌孚还建议,汉字下用汉语拼音标注专名和通名;道路交通指示牌中的地名亦采用汉字和汉语拼音专名、通名对照标示的方法。考虑到道路交通标志与其所指示的地理实体脱离设置,为辅助示意,可加注英文或相应缩写形式标注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