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闻单位有义务依法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并积极保护和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不仅是必须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也将对新闻单位建设和谐、合法的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工会/职代会的具体作用是:
●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新闻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或者对一些内容不能确定时,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请求工会给予指导,或者请求工会就某些事项与单位进行协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当新闻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或当新闻单位出现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需对新闻单位做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性裁员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新闻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可以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新闻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可以与企业法人性质的新闻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集体合同的草拟、生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新闻单位违反法规和劳动法律,如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新闻单位交涉,要求改正;新闻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新闻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
●工会对新闻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还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郭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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