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工作任务
1.对《规划》提出的重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实施情况、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评估。
3.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分省评估报告以及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4.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5.对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二、评估的基本方式
1.关键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系统抽样调查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问卷调查以及报送的汇总表获得。
3.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由新闻出版总署机关相关单位承担。重点专题评估小组的基层调研与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工作相结合。
4.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调查结果与总署评估结果、重点专题评估结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结果相结合,掌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业发展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督查评估重点掌握“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掌握新闻出版业主要指标完成进度及变动趋势。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指标
1.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率实现情况;
2.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数量预计年增长率实现情况;
3.国民百万人均年拥有图书种数,人均年消费图书册数、期刊册数,每千人拥有日报份数,报纸普及率每户平均份数;
4.城乡销售比完成情况;
5.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完成进度;
6.印刷、复制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
7.规划中的各类出版产业、出版物物流配送、印刷复制产业基地(园区、中心)建设进度;
8.版权输出增长率;
9.其他可纳入评估的重要发展指标。
(二)评估的重点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出版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对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进行分析评价。
2.“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情况。对积极推动现代内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努力构建公共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加强出版物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印刷、复制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业发展、积极实施“中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战略、“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等。
3.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调整优化结构、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导支持出版发行业非公有经济发展、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完善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实施国家版权战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落实经济政策、新闻出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4.在认真分析规划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有关专题评估
根据总署总体评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情况,确定有关专题进行进一步评估。专题评估可由总署相关司负责实施。
四、评估步骤
中期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
主要任务是: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完成相关调查提纲、问卷设计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估阶段(11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中期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分别组织开展省级自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和督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结合新闻出版统计数据、重点地区抽样调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报告,报总署党组审议。